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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55:29  浏览:97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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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贯彻落实《"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星火计划的全面实施,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我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总体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星火计划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
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
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编号:


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盖章):

科技主管部门:

项目起止年限:


申报日期: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填报说明
一、申报资格
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封面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是项目名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申报项目的唯一代号。填写申报书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1.项目编号共十二位,由报送星火计划项目的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填写。
2.第1-4位是年度码,填写申报星火计划的年度。
3.第5-6位是申报的科技计划代码,星火计划的代码为EA。
4.第7-9位是项目申报渠道代码(见《国科发计字〔2001〕287号》文中"项目申报渠道代码" )。
5.第10-12位是项目序号。

项目编号顺序表:


年份 计划代码 申报渠道代码 项目序号


三、项目资金情况
1. 资金来源:指申报项目所做预算的资金来源,分人民币和外汇,单位为万元或万美元,按年度分别填报。
投资中"国家、省部、地市"指各级财政拨款。
自筹:指除拨款和贷款外,由承担单位自筹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包括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和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外资:指预期由外资机构或个人为申报项目开发所投入的资金,折算为美元。
2. 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填写。
技术转让:指通过技术贸易与服务支出的资金额。
实验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从事的试验费用。
培训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进行必要的培训费用。
四、填报时,注意栏目的取值范围或平衡关系,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为零,或者某项指标值没有,直接跳过。
五、本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要按规定填报。各地方星火计划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计划管理的具体情况补充内容,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六、本报表的指标定义由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解释。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技术开发能力 1. 有独立研发机构 2. 无独立研发机构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E-mail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性质

BB国有企业 BC集体企业 BD私营企业 BE联营企业 BF股份有限公司 BG有限责任公司 GH股份合作企业

GK外商投资企业 GL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BA科研型企业 GM其它企业 AA科研院所 AB高等院校 AE其它事业单位

人员构成

总数

其中:管理 研发 营销

生产

其中:硕士以上 大专或本科 高中或中专 初中或技校以下

经济状况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金 资产负债率

上年产值 上年销售 上年税收 上年利润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领域

1.农产品加工 2.资源开发 3.高效种植 4.高效养殖 5.环保技术 6.农用机械设备

7.农用化工 8.农村建材 9.农村特色产业 10.其它

技术来源

1. 自主研发 2.有偿转让 3.国内合作 4.国外引进与合作 5.其它

资金来源

年度 总投资 其中:国家 省、部 地市 外资 自筹 银行贷款

20年

20年

20年

资金使用

年度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技术转让 试验 培训 其他 总额

20年

20年

20年

偿还计划

年度 银行贷款 其它贷款 合计 总产值 总利税 创汇总额

20年

20年 预期效益 新增产值 新增利税 新增创汇额

20年

项目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摘要(限125字)


二、项目综述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限300字)

2.主要开发内容和指标(限500字)

3.市场分析与预期效果(限300字)

4.环保措施及效果(限200字)


三、主要参加人员

姓 名 性 别 年龄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电 话



四、审核意见

开户银行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及部委 科技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星 火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科技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编 报 说 明


1. 本报告由申请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单位填报。

2. 报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文本规格为A4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审核

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 项目概述

二、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 意义和必要性

四、 项目可行性分析

五、 主要开发内容和指标

六、 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

七、 效益与预期效果分析

八、 进度安排

九、 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相关保障措施

十、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意见




附件3: 密级: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任 务 书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管理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乙方主管部门(丙方):

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20 年 月










科 学 技 术 部
二00一年十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任务书的甲方是指科技部有关专业司(中心);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

丙方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或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科技厅。

二、密级由承担单位提出,按有关保密规定,审核确定;计划类别、项目编

号由科技部统一规定。

三、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任务书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清楚。一式六份,必须每份签章。

五、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一、本项目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


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指标


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在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五、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 预算数(万元)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1.国家科技拨款 1.人员费

2.国家其它拨款 2.设备费

3.部门拨款 ①购置费

4.地方拨款 ②试制费

5.单位自筹 3.相关业务费

6.其它来源 ①材料费

②燃料及动力费

③测试及化验费

④会议差旅费

4.管理费

5.其他费用


甲 方

单位名称

代表人(签章)

项目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话及传真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代表人(签章)

项目联系人

地址及邮编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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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国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2006/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

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佩尔韦兹·穆沙拉夫于2006年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胡锦涛主席同穆沙拉夫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穆沙拉夫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访问期间,穆沙拉夫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国部分知名学者作了演讲,参加了与中国企业界人士的座谈会,出席了庆祝中巴建交55周年特别活动。穆沙拉夫总统及其代表团还访问了四川省成都市。

  四、两国领导人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55年的发展历程,一致认为,中巴友谊深入人心,真诚友好、互利合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已成为中巴关系的显著特征。无论国际、地区及两国国内形势如何变化,中巴全天候友谊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不断发扬光大。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两国加强睦邻友好、开展互利合作、深化战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双方强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两国外交政策的既定方针,两国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深化和充实中巴关系的内涵。

  五、双方对2003年11月两国元首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得到顺利实施,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并生效表示满意。双方同意,两国领导人将保持高层互访和接触,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以及双边关系举行经常性的磋商与协调,为促进两国以及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不懈努力。

  六、穆沙拉夫总统代表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巴基斯坦发生地震灾害后所提供的紧急物资和人道主义援助,认为中方的无私援助体现了中巴之间患难与共的真挚情意。胡锦涛主席表示中方将积极参与巴灾区重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

  七、双方决心以庆祝建交55周年为契机,把中巴关系推向更新、更高的水平。双方商定在今年内举办“文化周”、“电影周”、媒体互访、学术交流等活动。

  八、双方决心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互利合作,认为经贸合作不仅是中巴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巴两国共同利益的纽带。双方同意继续探讨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实现共同发展,造福于两国和两国人民。

  九、双方对实施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表示满意,同意加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双方重视利用喀喇昆仑公路促进两国陆路贸易,并愿采取措施提供便利。

  十、双方还对中国帮助巴基斯坦开发各类经济项目取得进展深感满意。这些项目包括瓜达尔港、山达克铜金矿、杜达铅锌矿等。双方同意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包括建立合资企业,支持早日启动扩大经济和贸易领域合作的联合研究。双方同意两国金融机构成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双方还原则同意合作改扩建中巴喀喇昆仑公路。双方特别强调重视农业合作,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农药、滴水灌溉和渔业方面的合作。双方还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一、双方同意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并签署了内容广泛的《中巴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巴方表示对修建炼油厂、天然气终端、油气储备和转运设施有兴趣。中方欢迎上述提议,并同意协助巴发展油气产业。

  十二、双方对恰希玛核电站一期工程的运行以及二期的开工和建设表示满意,同意继续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

  十三、双方十分重视进一步扩大社会领域合作,包括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

  十四、双方同意加强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包括和平利用空间技术的合作。双方还同意有关地球、海洋和空间科学的学术机构之间开展更紧密的联系,推动相关技术在工农业领域的应用。双方还同意开展在地震、地质和南极等领域的科研合作。

  十五、中方重申尊重巴基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赞赏并支持巴基斯坦为促进南亚和平与稳定、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所做的一切努力。巴方重申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反对“台湾独立”,完全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十六、双方全面讨论了国际和地区形势,重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旨在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团结,应当优先重视发展问题。安理会改革应充分考虑广大会员国的利益,通过广泛和深入协商,找到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十七、巴方欢迎中国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的观察员。中方欢迎巴基斯坦成为“上海合作组织”(SCO)的观察员,并邀请巴方出席今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双方表示支持亚洲区域合作进程,并认为需要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合作。

  十八、访问期间,双方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防部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劳动、人力和海外巴侨部在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改造喀喇昆仑公路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在农药管理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启动双边经贸合作五年规划联合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人口福利部之间合作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局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气象厅关于在地震研究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气象局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气象局气象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巴基斯坦经济事务和统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总协议》。

  十九、穆沙拉夫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今年访问巴基斯坦并参加庆祝建交55周年活动。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Joint Stat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1. At the invitation of President Hu Jintao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esident Pervez Musharraf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paid a state visi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19 to 23 February 2006.



2. President Hu Jintao held official talks with President Musharraf. Mr. Wu Bangguo,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Mr. Wen Jiabao, Premier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Mr. Jia Qinglin,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met President Musharraf respectively. In a cordial and friendly atmosphere, leaders of the two countries had in-depth exchange of views and reached broad common ground on strengthening China-Pakist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of cooperation and on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issues of mutual interest.



3. During his visit, President Musharraf addressed leading Chinese scholars at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met members of the Chinese business community and attended a special commemorative event marking the 55th Anniver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akistan. President Musharraf and his delegation also visited Chengdu, Sichuan Province.



4. The leaders of the two countries reviewed with satisfaction the growth of China-Pakistan relations over the past 55 years. They were glad to see that China-Pakistan friendship featuring sincerity, cooperation, mutual trust and support has struck deep root in the hearts of the two peoples. The all-weather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Pakistan has withstood the test of time and prospered notwithstanding changes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ional and domestic environment. Both sides agreed that at a time when major and profound changes are taking place both internationally and regionally, to strengthen good-neighborliness and friendship, develop cooperation and deepen strateg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akistan serves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two countries and peoples and will promo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in the region. Both sides emphasized that the two countries are committed to enhancing China-Pakist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of cooperation featuring good-neighborliness, friendship and mutual cooperation. The two countries will continue to take steps to deepen and enrich China-Pakistan relations.



5. Both sides expressed satisfaction with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the Joint Declara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on the Direction of Bilateral Cooperation issued by the two Heads of State in November 2003 and the signing and coming into effect of the 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Good-neighborly Relations. They agreed to maintain exchange of high-level visits and contacts and conduct regular consultation and coordination on major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issues and bilateral relations and to make unremitting efforts to promot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both in China and Pakistan and in the region.



6. On behalf of the Pakistani Government and people, President Musharraf expressed appreciation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people for the provision of emergency relief material and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in the wake of the earthquake in Pakistan. He stated that the selfless assistance of the Chinese side reflected the true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Pakistan tested by adversity. President Hu Jintao said that the Chinese side will take an active part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disaster-hit areas in Pakistan and help the affected people rebuild their homeland.



7. The two sides decided to use the occasion of the 55th Anniver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ties to lift China-Pakistan relations to a new height. The two sides agreed to hold this year the “Cultural Week” and “Film Week”, and to exchange media and academic visits.



8. Both sides expressed their firm resolve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in all spheres. They held that to maintain trade and economic link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Pakistan cooperation and good-neighborly relations but also a bond of common interest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Both sides agreed to explore new ways to exp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rade to promote common development for the two countries and peoples.



9. The two sides expressed satisfac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arly Harvest Programme, and agreed to expedite negotiations on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They emphasized that overland trade through the Karakoram Highway should be promoted and were ready to adopt measures to facilitate such trade.



10. Both sides also expressed deep satisfaction with the progress being made on various Chinese-assisted economic projects in Pakistan, including Gwadar Port, Sandhak Gold and Copper and Dudar Zinc and Lead. They agreed to encourag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ese and Pakistani companies, including setting up joint ventures, and supported the early launching of a joint study on expand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rade. Both sides agreed to set up a China-Pakistan Joint Investment Company betwee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the two countries. Both sides also reached agreement in principle to upgrade the Karakoram Highway. Special emphasis was placed on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especially agro-based industry, pesticides, drip irrigation and fisheries. A framework agreement on expanding and deepen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was signed.



11. Both sides agreed to enhance their cooperation in the energy sector and signed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Energy Cooperation, a wide-ranging document. Pakistan expressed its interest in construction of oil refineries, gas terminals, oil and gas storage and transit facilities. The Chinese side welcomed these proposals and agreed to assist in the development of oil and gas sector in Pakistan.



12. Both sides expressed satisfaction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Chashma Nuclear Power Plant-I and the st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ashma Power Plant Unit-II. They agreed to enhance cooperation in the peaceful use of nuclear energy.



13. Both sides attached considerable importance to broadening cooperation in social sectors, including health,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14. Both sides agreed to enhance cooperation in high technology, including space technology for peaceful purposes. They agreed to enhance close cooperation between relevant institutions in the earth, marine and space sciences and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relevant technologies in industry and agriculture. They also agreed to cooperate in seismology, geology and Antarctic sciences.



15. China reaffirmed its respect for Pakistan’s independenc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It appreciated and supported Pakistan’s efforts to promote peace and stability in South Asia and supported all efforts by Pakistan to safeguard its sovereignty,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independence. Pakistan reaffirmed its long-standing commitment to the one China policy and recognized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representing the whole of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n inalienable part of China’s territory. Pakistan opposed “Taiwan independence” and fully supported China’s peaceful reunification.



16. The two sides discussed in dep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s. They reaffirmed their firm opposition to terrorism in all its forms and manifestations as well as the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nd their means of delivery. They expressed their commitment to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tability. Both sides agreed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reform should aim at strengthening its authority and unity and give priority to the issue of development. The reform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ould take into full consideration the interests of all its members, and a formula acceptable to all should be sought through extensive and thorough consultations.



17. Pakistan welcomed China becoming an observer of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 China welcomed Pakistan becoming an observer of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 and invited it to participate in the SCO Shanghai Summit in June 2006. Both sides expressed their support for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Asia and the need to promote inter-regional cooperation.



18. The two sides signed Framework Agreement on Expanding and Deepening Bilateral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Defence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nergy between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Petroleum and National Resourc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on Vocational Training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inistry of Labor, Manpower and Overseas Pakistanis, Govern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on Cooperation in the Up-gradation of Karakoram Highway, MOU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Fisheries, MOU for Cooperation on Pesticide Management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on the Launching of the Joint Program of the Five-year Plan for the Bilateral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in the field of Health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o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Population Welfare, Govern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arthquake Studies between China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Pakistan Metrological Depart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MOU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Meteor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tween the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akistan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General Loan Agreement Regarding Utilization of the Preferential Buyer’s Credit from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Governm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between 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Statistics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19. President Musharraf invited President Hu Jintao to visit Pakistan this year and to participate in commemorative events celebrating the 55th Anniversary of diplomatic tie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President Hu thanked President Musharraf for the invitation.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资金管理,做好移民后期生产开发工作,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生产开发工作指导意见》(豫移指〔2010〕33号)、《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移〔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移民生产开发资金是指省下拨的用于移民生产开发奖补资金及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项目资金。

  第三条 各县(市、区)移民部门是移民生产开发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生产开发资金使用的范围是:

  (一)养殖业。以养殖肉牛、奶牛、羊、猪、鸡、肉鸽、兔、鱼等为主的养殖小区建设。

  (二)种植业。种植园区建设,包括种植大棚蔬菜、特色林果、中药材和烟叶、小辣椒、花生、食用菌、茶叶等。

  (三)加工业。在移民村兴办的以吸纳移民就业为主导的服装加工、丝毯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板材加工、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等小型加工业。

  (四)农业机械。推广田地深耕机械、农业播种机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农业联合收割机、畜禽饲料加工机械等。

  (五)大中型沼气池建设。

  (六)移民培训。主要包括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第五条 资金使用分项目投资、直接补贴、贷款贴息三种方式,以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为主,以直接补贴、贷款贴息为辅。其中,直接补贴采取先实施、后补贴,指标控制、补完为止。

  第六条 可适用项目投资的是:

  (一)养殖业。优先扶持移民集中安置区养殖小区水、电、路、圈舍、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村对厂房、圈舍采取招标、出租、入股方式交由移民个人,或相关招商企业、养殖大户等使用。鼓励移民村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省定养殖场备案标准的(即: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优先申报、安排畜牧养殖项目。

  (二)种植业。对发展100亩以上连片种植的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等高效粮食作物或优质棉花、油料、小辣椒、蔬菜、花卉、林果、烟叶、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的,主要解决农田水利田间渠系、路、沟、井等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田间水利工程以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为主。

  (三)加工业。支持移民兴办小型加工业。解决加工企业所需水、电、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移民村对基础设施可采取招商引资、合伙投资、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经营,其出租、入股收益归移民村。

  (四)大中型沼气项目。首先使用国家大中型沼气扶持项目资金,不足部分通过生产开发项目资金解决。

  第七条 可适用直接补贴的是:

  (一)农业设施。对单个大棚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钢屋架结构标准、20个以上连片经营的蔬菜大棚、食用菌等农业设施,每个大棚给予成本价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资金作为移民村集体资金入股,大棚年纯收入的一部分交移民村作为集体收入。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核定。

  具体补贴程序是:1、由经营者(若是集体建设以村集体名义)写出申请,申请中应写明所建大棚的位置、数量、面积、用途等情况,村委会负责人确定属实后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移民部门。2、县(市、区)移民部门安排专人实地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名。对所验收大棚逐个编号拍照,照片装入档案。3、验收完毕后,大棚所有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移民部门领取补贴款。

  (二)大型农机具。对购置大型农机具(每台市场价在5万元以上)的移民户,在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贴。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移民户,应按成本价优先服务本村移民。

  农机补贴的发放程序是:1、购机人持(1)个人申请;(2)购机发票;(3)农机出厂合格证;(4)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村委会出具证明。2、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公示。3、确认无误后,由县(市、区)移民部门发放农机补贴。补贴分两年发放。

  各县(市、区)移民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农机具补贴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检查农机具使用情况。对骗取、套取、倒卖农机补贴指标的,一经发现,依法收回已发放补贴,并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农机补贴指标。

  第八条 鼓励各移民村根据自身条件,成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优先享受国家相关的奖补政策。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探索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补贴办法,报市移民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区)移民部门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年度生产开发奖补资金,与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结合,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为移民生产发展提供小额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申报生产发展的项目应以《南阳市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根据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年度资金量及项目指南,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 已经批复的项目,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豫移〔2010〕5号),由各县(市、区)移民部门组织招标、实施,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市移民部门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凡批复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提高标准。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省、市移民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分级组织验收,并制定后期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当地村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召开移民群众代表大会,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签订经营合同,公开承包价格和合同各项条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移民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开发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移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对检查、审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生产开发资金或骗取、套取、倒卖补贴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核减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专户专帐管理,按施工合同和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开支情况,定期向县级移民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报销项目支出。所有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实行监理制的项目需监理人签字,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在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移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的领取程序和报销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支出超支部分自行解决。项目开支节余部分经审批后,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村、组实施其他扶持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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