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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摩洛哥综合体育设施施工有关问题的议定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16:10  浏览:82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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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摩洛哥综合体育设施施工有关问题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摩洛哥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摩洛哥综合体育设施施工有关问题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7月11日 生效日期1980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摩方)根据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日在拉巴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在摩洛哥建设一个综合体育设施的合作协定议定书》就关于拉巴特综合体育设施项目中施工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会谈,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中方负责下列工程:
  ——钢结构的加工和安装;
  ——扩声系统的安装;
  ——电子记分牌的安装;
  ——终点摄象仪安装;
  ——电子摄影计时器安装;
  ——体育器材的安装;
  ——塑胶跑道的铺设。

  第二条 摩方将为本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的由中方负责的工程,提供必要的壮工。

  第三条 中方负责提供本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的中方负责工程所需的必要工具,其产权属摩方。其品种、数量、价格将由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开出清单,经摩方确认后,在中摩两国政府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拉巴特关于建设拉巴特综合体育设施贷款金额换文中规定的四千五百万元人民币设备材料费用项下支付。有关发货、运输、记帐等事宜均按一九八0年七月十一日在拉巴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在摩洛哥建设综合体育设施的设备材料供应议定书》的规定办理。其中铺设塑胶跑道所需的施工机械由中方提供,产权属中方。施工机械折旧费将由双方根据损耗程度在工程结束后,双方另行商定。折旧费连同施工机具从中国港口至卡萨布兰卡的海洋运保费在上述贷款项下四千五百万元人民币中支付;在摩洛哥境内的运费在贷款项下当地费用中支付。

  第四条 实施钢结构安装所需下列施工机具由摩方负责提供:
  160吨-米塔式起重机,臂长45-50米(包括钢轨、枕木等)2台;
  40吨轮胎式起重机(包括辅助必要的车辆)1台;
  20吨轮胎式起重机(包括辅助必要的车辆)1台;
  30吨丝捆千斤顶30台;
  20吨丝捆千斤顶20台;
  电孤焊机(包括胶线和焊钳等)10台;
  气割设备(包括电石罐、氧气瓶、气割枪等)1套;
  喷砂除锈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砂罐、喷枪、1.5-2mm石英砂等)1套;
  300吨钢脚手架(包括脚手板);
  电子记分牌安装所需必要的施工机械。

  第五条 为实施拉巴特综合体育设施中国所派遣的全部工程技术人员所需劳保用品,由中方提供,其具体事宜按本议定书第三条第一部分规定办理。

  第六条 工程将根据中国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条件将根据施工图和中国提供的书面文件加以保证。工程竣工后,摩方将进行最终验收,中方将保证工程正常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 关于综合体育设施运转所需的零配件供应,双方将对供应条件和方法另行商定。

  第八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议定书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时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七月十一日在拉巴特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摩洛哥王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摩洛哥王国外交和合作国务部
     特命全权大使              合作国务秘书
      糜  镛              阿布德拉克·达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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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84号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我局颁布并实施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配套文件和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制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制度报告表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组织考核的单位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七、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八、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附件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机电工业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机电部


机电工业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1990年7月31日,机电部

为搞好机械电子行业建设监理工作, 现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以及《机械电子工业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兼承建设监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的基本要求
(1)已具备建设监理条件的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并有在职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负责人,或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监理机构中须有三名以上获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和九名以上获中级技术职称后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人员,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应基本齐全。
(3)监理人员必须按我部指定的教材经过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试)合格,并取得高中级监理工程师资格临时证书。
(4)本单位能够为监理机构提供基本的物质基础,为试点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5)经部审批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与条件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 是注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获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或获得工程师、建筑师、 经济师等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实践经验。
(3)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工作专业分建筑、结构、经济合同管理等岗位。
(4)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监理资格培训,由其所在的建设监理试点单位提出申请,经部组织资格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予以确认资格, 颁发临时证书。
三、建设监理主要业务内容
(1)试点期间监理主要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准备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招标书,提出决策意见,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②施工阶段监理:协助编写开工报告;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监督检测原材料、构配件及主要部位、部件;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审批设计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检查和认定工程进度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 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审查工程结算等。
③保修阶段监理:根据合同规定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在试点期间,只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待有条件时再进行其他阶段的监理或全过程监理。 (2)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必须签订监理合同, 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和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 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等。 (3)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工程实施阶段, 监理机构应进驻现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行使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监理机构的工作。 (4)因监理工作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 监理单位要对事故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1)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服务性, 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等,加强管理,并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业务水平。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名单、 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监理实施过程中,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 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时, 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在工作、 生活上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条件。
(3)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 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4)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知双方。
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 可请求上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仍有不同意见, 可请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
五、监理费的计取
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酬金及计取办法, 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工期长短, 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全面考虑,协商确定,并写入监理合同。
试点期间,建设监理酬金计取办法有以下几种:
(1)按提供的服务人员支付工资、管理费等;
(2)按受监理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目前暂按2.0%以内计取, 国家有具体规定时,按国家规定计取;
(3)费用包干;
(4)其他。
监理酬金暂定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 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管理费项目中支付。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机械电于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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