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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2:00:01  浏览:99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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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通知规划、环保、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门参加验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修改为: “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原因儒要兴建临时性建设的,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交纳临时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作为拆除保证金。按期拆除的发还保证金,逾期不拆的,保证金没收,作为强行拆除费用。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修改为: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兴建临时性建设的,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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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通知

1989年2月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近几年来,为适应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全国联行清算制度进行了相应改革。此项有利于分清人民银行与业务银行、专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对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的联行清算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由于专业银行系统内汇划款项事后清算汇差资金,出现一些行处占用应付汇差发放贷款、系统内汇差资金调度不灵和不能及时解付汇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到宏观管理和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此,联行清算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
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核心,是使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汇差资金由人民银行控制。做到专业银行办理款项汇划,必须先将资金交给人民银行,然后才能汇出款项;解付款项由人民银行划拨资金,保证款项及时支付。
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以运用卫星通讯网的电子联行替代手工联行;专业银行跨系统内汇划款项全部通过清算中心汇划并清算资金。
人民银行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上述目标。近期任务是改进现行的联行清算办法,实行专业银行跨系统大额汇划款项和系统内大额汇划款项均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汇并清算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自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的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汇并清算资金。其处理手续按照《联行转汇清算帐务处理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未达到转汇金额起点的汇划款项、内部资金汇划款项和县以下(不含县)全国联行通汇机构的汇划款项,仍分别通过专业银行跨系统或本系统联行划转。对此,专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系统内联行汇差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三、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分行也可根据本地情况相应办理辖内转汇和清算业务。其实施方案由分行确定后,报总行备案。
四、专业银行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划转,暂维持现行做法,不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划付。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银行汇票的资金划转,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专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帐户留足备付金。如资金不足,应主动调拨资金或向他行拆借或向人民银行申请日拆性贷款。人民银行收到专业银行的汇划凭证时,如其存款不足支付,应通知专业银行于一日之内补足,仍不能补足的,对不足部分退回凭证。人民银行存款帐户不得透支。
六、专业银行办理转汇时,应将有关汇划凭证连同转汇清单一并向人民银行提出信件交换或单独提交,一般不得轧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内。人民银行划拨解付款项,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
七、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在转汇和清算资金的各个环节,应及时传递凭证,严密手续,做到印章齐全,双方往来帐务相符。专业银行受理的客户汇划凭证、人民银行受理的专业银行转汇凭证,都必须于收到凭证的当日(最迟次日,节假日顺延)进行处理,不得延压。对延压凭证的行处由稽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对联行来帐一般不得退票,如遇有缺陷凭证应及时通过查询解决。
八、人民银行办理转汇和清算业务,工作量大,结算环节增加,应充分利用现有微机,代替部分手工操作并尽快实现银行间计算机联网。总行准备统一印制计算机打印用的联行报单,往帐报告表可由分行按照总行规定的格式印制(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抓紧做好人员安排、劳动组织和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人民银行需增加的人员一是在现有人员中调剂,二是从新增指标中充实;人民银行城市行应建立营业部,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清算中心;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会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新的联行转汇清算办法的帐务处理手续;
新增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确保工作质量。
十、根据大城市行机构少、业务量增加较多的客观情况,大城市人民银行的联行专用章可在同一行号下增列顺序号,以便经办人员处理业务及分清责任。凡刻制此种联行专用章的分行应将业务需求情况及刻制数量报总行审定。
这次联行清算制度改革,对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证转汇和清算业务顺利开展。

附件:联行转汇清算帐务处理规定
一、基本做法
按照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的原则,专业银行办理的跨系统大额汇划款项和系统内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汇,同时将资金划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汇入行划拨资金,保证汇入款项及时解付。
(一)专业银行办理汇划业务的行分别称汇出行和汇入行,人民银行转汇时,办理联行往来帐业务的行分别称发报行和收报行。
(二)人民银行联行仍使用现行的会计科目和联行报单(在备注栏注明汇入行和汇出行行号)进行帐务核算。
(三)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转汇和人民银行收到汇款转划专业银行时,填制转汇清单,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相互清算资金时,使用划款凭证(转汇清单和划款凭证格式由各地人民银行规定)。
二、帐务处理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行对客户提交的应转汇的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第三联上注明汇入行行号。分别信、电汇逐笔填制两联转汇清单,汇总填制两联划款凭证,以一联划款凭证作转帐收入传票,一联汇划凭证作转帐付出传票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是:
收:人民银行往来
付:××存款
转帐后,将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两联转汇清单和汇划凭证(在规定的联次上加盖联行专用章)一并提交开户的发报行。
2、汇出行在单设机构地区的,应将转汇的汇划凭证通过本系统联行(或分辖往来)划至双设机构地区管辖行或附近本系统代办行,由其向人民银行办理转汇。会计分录是:
汇出行 收:联行往帐
付:××存款
代办行 收:人民银行往来
付:联行来帐
(二)发报行的处理
1、发报行对汇出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及两联转汇清单和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并确认专业银行存款帐户足够支付时,将一联转汇清单盖转讫章退汇出行作为回单,根据汇划凭证分别信、电汇编制邮划或电划联行往帐报单,按规定加编密押。以划款凭证作转帐付出传票(转汇清单作附件)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
付:××银行往来
然后,将联行邮划报单连同汇划凭证,一并邮寄收报行或根据联行电划报单向收报行拍发电报(附式)。
2、汇出行在发报行的存款帐户不足支付时,发报行对能够支付的金额应先转汇。不足支付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全部清单均不能转汇的,转汇清单、划款凭证、汇划凭证先专夹保管。一日之内(指发报行处理此笔业务的次日营业终了前,以下同),专业银行筹足款项后,处理手续同1。
②部分清单可转汇、部分清单不能转汇的,根据可转汇清单填制两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一联记专业银行存款帐户(原划款凭证和一联转汇清单作附件),并进行联行帐务处理;另一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与已转汇清单的一联均盖转讫章后交专业银行。不能转汇的清单及所附汇划凭证专夹保管。一日之内,专业银行筹足款项后,再填制两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按上述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③一份清单中部分款项可转汇、部分款项不能转汇的,发报行在两联转汇清单备注栏均注明“已转汇”字样及转汇日期,根据清单中已转汇部分填制两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一联记专业银行存款帐户,并进行联行帐务处理;一联盖章后交专业银行。一联转汇清单及未转汇的汇划凭证专夹保管。一日之内,专业银行筹足款项后,处理手续同②。
上述三种情况,专业银行在一日之内均不能筹足款项时,发报行将一联转汇清单及汇划凭证一并退交专业银行(全部退汇的,还要退划款凭证)。
3、如汇入行在单设机构地区,发报行应将联行报单及汇划凭证一并寄双设机构地区人民银行,由其向有关专业银行办理转汇。
4、汇出行的转汇清单及汇划凭证有误时,发报行应及时查明更正。对当日未能查清的,应转入暂收款项科目待处理往帐户,俟次日查清后,再进行联行帐务处理。
(三)收报行的处理
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汇划凭证或根据电报编制电划代收补充报单,审核无误后,应逐笔填制两联转汇清单和两联划款凭证向专业银行划转资金并进行帐务处理。一联划款凭证作转帐收入传票(一联清单作附件),一联划款凭证、一联清单和汇划凭证(电划的,补充报单收款凭证和收款通知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转交汇入行。会计分录是:
收:××银行往来
付:银行来帐
如果汇入行在单设机构地区,应通过当地该系统专业银行办理转汇。
(四)汇入行的处理
汇入行收到收报行转来的划款凭证、转汇清单和汇划凭证(或电划补充报单收款凭证和收款通知联),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帐务处理。其会计分录是:
收:××存款
付:人民银行往来
如果汇入行的汇划凭证是由本系统联行转来的,应进行本系统联行往来(或分辖往来)的帐务处理。
三、查询、查复
在办理转汇业务时,应严防差错,减少查询。专业银行的客户了解款项汇出情况或对汇划凭证内容有疑问,只能通过其开户银行进行查询;专业银行内部查询后,确认汇划款项进入人民银行联行的,可由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发、收报行查询;人民银行受理专业银行查询或发现联行报单中的问题后,进行内部查询。各有关行接到查询书后,应及时查复。
四、转汇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办理转汇业务向专业银行收取其向客户收取信、电汇100%的邮电费和50%的手续费,委托收款邮划50%邮费、电划100%电报费和50%的手续费。凡专业银行不收费的业务(财政金库款项、存款不计息帐户的汇款),转汇时人民银行也予免收。
五、其他
其余有关事项均按照现行的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或分行辖内往来制度)执行。分行可制定补充细则。注:本办法中的单设机构系指在一地区只有专业银行机构;双设机构系指在一地区既有专业银行机构又有人民银行机构。

附式:人民银行转汇电报格式
一. 电汇电报格式:
收 报 行 收报行 收报行 转专业银行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或 金额 汇款
单位或 事 由 报单号吗 密 押 发报行 专业银行
电报挂号 地 名 行 号 汇入行行号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汇款
人名称 行 号 汇出行行号
(××××) Δ Δ (××××) (××××)(××××) Δ Δ Δ ( ) Δ
Δ Δ Δ Δ (××××)(××××)(××××)(××××)
二.委托收款款项划转的电报格式:
收 报 行 收报行 收报行 转专业银行 收 款 单 位 金额 委 托 托收银行 报单号吗 发报行 专业银行
电报挂号 地 名 行 号 汇入行行号 帐 号 或 名 称 收 款 编 号 行 号 汇出行行号
(××××) Δ Δ (××××) (××××)(××××)或ΔΔ ( ) 委 (××××) (××××) (××××) (××××)


关于法经济学,答法律经济学

龙城飞将


  雅典学园网友 法律经济学 在我的小文章《小议法经济学》下留言,我在网站上对他进行回应,发现又是发不上去,只好将回应的文字写在下面:

1. 什么是法经济学?

  简单来说,法经济学就是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学问题。我在《小议法经济学》一文中已经叙述清楚了。

2. 法经济学是不是很难学?

  不难学。只要学会若干个经济学的主要概念与范畴,就可以就行法经济学研究。
  这些概念与范畴包括:收入、收益或利益,支出、成本或损失,供应与需求,选择、比较等。当然,可以更时髦一点,弄几个法学专业人的不很懂的名词,如机会成本、交易成本、科斯定理(也许这个词现在一些法学的人可以炫耀了)、理性预期、博弈、效用最大化、外部性、道德风险等,更能唬人。

3. 法经济学会不会分为一些流派?

  法经济学分为若干个流派是必然的,因为经济学本身就是流派林立。经济学虽然是一种方法论,但经济学亦受不同的世界观和更为抽象的方法论影响,所以经济学亦有许多流派,分为许多主义。

4. 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用法经济学进行研究,结论会不会是相同的?

  答案是否定的。
  同一个法学问题,用不同的经济学进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结论,而且必然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因为人们的世界观和出发点不同。所以有人经常称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怎样,是不懂经济学,自然也没有懂读法经济学。他这样发言的时候不能这么自大,他应当说,他是法经济学的哪个流派的观点这样认为,才切合实际。
  例如,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懂经济学的较不懂经济学的更能说得清楚,虽然人们把这作为法学问题。但在经济学、哲学、伦理学等都是作为重要的问题。对于不懂经济学的法学家们,可能研究这个问题是会得出可笑甚至荒谬的结论。例如,前几年我听一位据说也是名气很大的法学家讲,当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当效率优先。无知的他把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当成法律冲突了。
  同样在懂经济的人中,不同流派、不同世界观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要问在什么条件下的公平,谁的效率。泛泛而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经济学是进行利益分析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有不同的法经济学观点。

5. 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什么?

  有一种观点说法经济学的哲学支撑是实效主义。这话是正确的。
  但这种观点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是有条件的。更确切一点说法也许是,实效主义是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之一。
  法经济学的哲学支撑取决于经济学的哲学支撑。是什么利益团体的经济学,必然有其独特的哲学观点,其经济学观点必然受其哲学基础的决定。

6. 如何看待法经济学的实用主义哲学基础?

  就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而言,实用主义是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实用主义大旗下派生的分枝有“人本主义”、“工具主义”、“逻辑经验主义”、“神奇学派”、“逻辑学派”等。
  实用主义一词(Pragmatism)是从希腊词πραγμα(行动)派生出来的。它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强调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信仰和观念是否真实在于它们是否能带来实际效果;真理是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动;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人对现实的解释,完全取决于现实对他的利益有什么效果。
  实用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是一种运动,但仍是一种非常有影响的思想体系,它把哲学从一种人生观的思想体系降为一种研究问题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把知识解释为一种评价过程,以科学探索的逻辑作为人们处世待物的行为准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比,实用主义哲学似乎更具体抽象性,更能代表更多群体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它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做工具与手段。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就将实用主义哲学家奉为良师,声称从这些人的学说中发现了“行动的信心,生活和战斗的坚强意志,而法西斯的成功大部分得力于此”。
  所以,同样是使用实用主义作为法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不同思想观点的人同样会对同一个问题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我认为,波斯纳最伟大之处在于他把法经济学的方法推广到法学界,但他的观点却不一定为人们所接受。

7. 波斯纳的书是不是不适合于初学者?

  我这不样认为。我认为,初学者同样可以学习波斯纳的书
  其实,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所用的经济学方法并不复杂,并不难懂。只是由于国内法学专业的人不熟悉,加之该书的翻译水平很高,但仍存有严重的外国语的痕迹的缘故,使得国内学法学的人感觉难懂。如果以此为方法,写一本以国内法律为研究对象的《中国法律的经济分析》,一定会使学生感觉通俗易懂,而且很快就可以发现用经济学方法研究法的现象其实不是一件难事。

2009-11-2
龙城飞将的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附:雅典学园网友 法律经济学 给我的留言:
  “您说得很好!谢谢您!法律经济学主要是一种看待法律的思维方式,其哲学支撑是实效主义法学。理解起来并不难,只需要开放的心态即可。当然要做法律经济学研究相对要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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