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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32:45  浏览:87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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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各有试点任务的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务院有试点任务的部、委、总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现将《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中执行。并将试点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根据《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提出的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清产核资试点,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并真正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关键。为了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必须认真、严格、深入、细致地进行,真正做到能够为全面工作的开展创造经验和探索基本工作方法。
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摸清问题,研究政策,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摸清企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探索开展清产核资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秩序,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和办法。
(三)取得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组织扩大试点探索路子。
(四)取得清产核资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等工作的初步经验。
(五)对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战培训和实践锻炼。
二、试点单位的选定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经验,根据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要少而集中的原则,试点单位主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必要的覆盖面,而且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业务人员力量比较强,有能力搞试点工作的少数大中型企业、中等城市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正式确定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企业有:鞍山钢铁公司、中国华北电力联合公司、南京化工厂、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襄樊市、佛山市的部分轻工、纺织、化工、商业、粮食企业;并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教委、海关总署所属的若干副业单位以及陕西省部分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和辽宁省盖县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试点(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按照《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和《清产核资办法》(试行)、《清产核资统一资产目录》、《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试行)和《清产核资统计报表》(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统一政策、制度和办法进行。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单位各项资产和各项资金进行清查,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查实,摸清“家底”。
(二)所有权界定。指对企业、单位举办或有直接财产关系的国内合营、联营、集体和其它等企事业单位的应归国有的产权进行界定。
(三)资产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单位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以解决国有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问题。
(四)资金核实。指对企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重新进行准确核实。
(五)产权登记。指对企业、单位经核实或核定后的国有资本金或国家资金占用量进行产权登记,以确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六)完善管理制度。指建立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促进优化资产结构,推动闲置资产的处理和利用,为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打下基础。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期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由试点单位隶属的中央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国务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推动和指导,并与各企业、单位建立工作固定联系制度。第一期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国务
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周密计划,充分准备,分层落实,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有关的中央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相互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把这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是:
(一)承担清产核资试点任务的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均应成立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试点工作,并与国务院清产核资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试点工作,有关的中央部门应积极协助和进
行行业指导;中央部门负责的试点企业、单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密切配合。
(二)试点企业、单位,要成立本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与上级清产核资机构进行联系。
(三)中央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试点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都应由部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和办事机构报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资产价值重估工作,由各试点企业、单位抽调必要的技术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方法组织进行。
五、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
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方法,一方面要组织预先研究工作,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进来,尤其是要将研究解决清产核资中涉及到的问题和清产核资以后建立一套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
为搞好第一期试点工作,对有关问题处理政策,暂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金损失和亏损挂帐,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本着“谁的问题,谁负责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1.对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在清查原因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分别处理。
2.属于财政应补未补的亏损,经财政核实后,在预算中逐步安排解决,三年内解决不了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财政拨补的资金,应首先归还银行的贷款。
3.属于明显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分别情况,经国家审核批准后可以冲减企业的国有资金。
4.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亏损挂帐和潜亏,首先由企业税后利润等自有资金和承包抵押金解决,解决不了的,由企业在今后若干年内的实现利润中连续抵补。
5.对严重资不抵债而又没有发展前途的少数企业,可以采取必要合并、改级或破产的办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二)企业的资产价值重估结果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要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按重估价值调整资产帐面价值,并以调整后的价值填报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三)对于清产核资试点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后,按国家批准的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和合理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并于1992年10月1日进入实转,对折旧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四)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政策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国资综发〔1991〕23号)和有关法规执行。具体意见为:
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各种事业单位及军队的资产,包括国家直接投入和核准留用利润形成的积累及其它权益,均属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减免税收、税前还贷等形成的资产,可以根据情况单独予以核算和考核,其资产所有权仍属国有性质。
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用集资和筹资等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不能分股;对于经批准采用投资入股形式形成的资产,可根据其资金来源界定资产所有权。
4.各企业、单位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和“拨改贷”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凡由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举办或承担债务人责任的(含新建企业和投资项目),其资产所有权属国有资产。
5.各级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等以各种形式向集体企业投资的资产及其收益,其所有权归国有资产。
6.经过所有权界定后,对于集体企业中明确为属于国有的资产,仍由这些企业继续使用,不改变企业集体所有制注册性质,但产权收益应按国家规定处理。
(五)在企业资金的数量及其性质均核实以后,要按经过核实的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来核定企业资本金,并以核定后的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和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同时作为法定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本金,作为今后评价和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六)结合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对有条件进行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企业,可以按新一套制度实转。
(七)为了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对于试点企业自己清查出来的属于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帐外财产及属于违反国家财政、会计制度规定其它有关规定的问题,只要如实暴露矛盾,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
六、试点工作的步骤安排
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统一规定以1992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盘存的时间点,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面总结第一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部署第二期扩大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原则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至3月),主要任务是:
(一)有试点任务的部门、地方及试点企业、单位正式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根据《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和《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等工作文件、资料,各试点企业、单位拟定实施细则,根据全国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清产核资统一资产目录》、《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整理固定资产分类,具体编制本单位的资产价值
重估目录,拟定资产的清查范围、重点等,准备必要的物资、技术条件。
(三)由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会议,正式部署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任务。
(四)组织参加试点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五)在试点企业、单位进行动员,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4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
(一)进行各项资产、资金的全面清查工作。
(二)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
(三)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
(四)进行国家资金核实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为制度建设和总结阶段(9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
(一)试点企业、单位和地区、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总结报告和各项业务工作的专题研究报告。
(二)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三)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试点工作的各项数据。
(四)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促进建立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六)推动资产结构优化组合和闲置资产的处理及利用工作。
(七)召开全国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全面总结和交流试点工作经验。
七、试点工作的基本标准
(一)全部资产、资金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并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帐实、帐帐相符,国有资产“家底”清楚。
(二)对与企业、单位有直接财产关系的国内合营、联营、集体和其他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界定,产权关系明确。
(三)对1990年(含1990年)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值进行了重估,帐面价值基本符合实际。
(四)国家资本金经过核实,并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五)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和揭露出的问题按国家政策规定积极进行处理和改进管理,并认真组织闲置资产的处理和利用工作。


(六)各试点企业、单位正式提出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总结和各项专题工作报告。
八、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
试点工作结束以后,有试点任务的中央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会同试点企业、单位,组织几发动群众,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摸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为推动和组织全国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做出贡献。具体要求是:
(一)各单位要及时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观点和有建议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呈报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尤其是要对难度较大的工作或者工作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认真总结和分析,提出必要的对策建议。
(二)要组织试点企业、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对试点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方案设计、工作方法、数据处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专题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各项专题工作问题,组织召开系列工作座
谈会、研讨会,总结有关经验,不断改进清产核资工作。
(三)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召开全国清产核资和一期试点工作现场会,全面交流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经验。



199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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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9〕3号),对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个军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所属的25所普通高等学校、34所成
人高等学校、98所中等专业学校、232所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这一决定,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
1.25所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都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7所学校,在实施共建中与其他学校有所区别,为国防科工委所属学校,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重大事
项以国防科工委管理为主。其余18所学校(名单见附表二)以地方管理为主。正在进行的合并或调整工作照常进行。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将这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使它们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一样享有当地政府出台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各项政策优惠,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它们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要结合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这批学校纳入当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的整体规划之中。凡已经列入规划准备实施改革和调整的学校,要按规划和程序继续进行。
(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五公司直接管理并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3所学校改制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别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建的相应的企业集团管理。五公司直接管理并由财政部拨付事
业费的14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见附表四)原则上划转地方举办和管理。
其余由五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见附表三)、中等专业学校(名单见附表四)、技工学校(名单见附表五)仍由原单位举办,教育业务归口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口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管理)。
二、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
1.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18所学校,其国有资产由地方代管,其人员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由财政部拨付教育事业费的12所学校(名单见附表二),其教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1998年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再上浮15%,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由财政部拨付工交事业费的6所学校(名单见附表二),其事业费由财政部按1998年预算执行数划转地方
。18所学校的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按照1998年预算执行数划转。上述有关经费均从1999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给这些学校(不得挪用于其他学校)。
学校所需基建投资,按学校前5年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平均数,并结合建设项目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由国防科工委和五公司与国家计委协商确定投资基数,继续由中央支持一段时间,然后再逐步转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由国防科工委按建设项目给予这些学校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专
项补助。
2.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中央专项资金和由原主管部门承诺的在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中安排的配套建设投资,按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的“2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资金渠道和额度分别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按原计划下达到有关学校。
3.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18所学校主要在本地区招生,为本地区培养人才,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些行业特色比较强的专业或专业点应实行跨省招生,其中部分专业或专业点(见附表六)的调整需经教育部商国防科工委批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国防科工
委应对这部分专业的专业建设继续给予适当支持。
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重大事项以国防科工委管理为主的7所学校,教育事业费及基建投资等经费均从1999年起划转国防科工委负责管理。对这7所学校的管理,由国防科工委会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商学校所在省、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
5.国防科工委和五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在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方面对这批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6.隶属五公司的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由国防科工委管理。
(二)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
2.五公司直接管理并由财政部拨付事业费的14所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自1999年起由财政部按1998年的预算执行数划转给地方,由地方负责管理。
财政部拨付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学校,由财政部按照1998年预算执行数,从1999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给这批学校(不得挪用于其他学校)。
3.这些学校原则上在本地招生,培养本地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跨省招收少量学生。
三、实施的组织和步骤
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
(一)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共同完成调整任务。工作要细致认真,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二)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共同完成有关学校事业费、基建费划转或核拨地方的工作。
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负责学校包括人事、档案、资产转由地方为主管理的交接工作。
(三)请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进度:1999年3月启动并全面展开,4月基本完成并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1999年3月16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已经2005年8月27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省 长宋秀岩                                 二○○五年九月八日 表7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执收部门 收费(基金)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管理方式 审批机关 批 准 文 号
保留执收项目(227项)          
政府办(无委会) 无线电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8]218号、青价费[98]066号
发展和改革委 价格调节基金▲ 城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政[92]99号
  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建设[96]526号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06号、青价费[92]233号
  涉案(不含刑事)物品价格鉴证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清[2000]3号、青清整[2000]2号、财综[2004]56号
经 委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8]157号、青财综[2000]8号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电 力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93]34号、财工[92]576号
教 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6]50号、青政[95]8号
  地方教育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函[2003]16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5]16号、青财规[2000]582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夜大)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普通高中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2004]83号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函[99]61号、青计价[2000]310号
  中小学取暖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98]181号
  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幼儿园、保育院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导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838号、青价费[92]156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委托开考费 开考单位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89]127号
  普通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6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9]110号、青财综[97]1253号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等级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认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4号、计价格[2002]666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学位办[2000]84号、计价格[2000]545号
公 安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往来港澳证件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驾驶员考试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居留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2]666号
民 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93]34号、财社字[98]124号
  婚姻证书(证明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9号、青价综[92]176号
  收养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49号、青价费[92]206号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9号、青价费[97]9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19号、青价费[2000]024号
  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计函[2004]42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年检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司法考试考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号
财 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费[98]374号、青价费[92]233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33号、青计价格[2000]676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1]527号、青价费[92]233号
人 事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92号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费[98]1060号、青财综[2000]320号
编 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92号、青财规[2000]51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就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159号、青财规[2000]1446号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命题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053号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学杂费、委培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国土资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10号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17号、青财综[2000]183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74号、青政办[2003]13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省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地发[94]90号、青财预[97]1070号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费[92]194号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综[92]143号
  土地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土籍[90]93号、青土[91]048号
  征地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97号、青价费[94]177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4]143号
建 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7]47号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西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王字[64]第380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508号、青价费[95]074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4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建设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2546号、青财综[96]305号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016号
交 通 公路养路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交工[91]714号、[94]青交计154号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管[98]1104号、青交计[93]083号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68号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58号
  船舶港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舶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员考试发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员服务簿申请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车辆通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交公路[94]686号、青财综[99]854、547、463号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9号、青价费[93]75号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3]75号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偿和占用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交计[93]540号
农 牧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农土字[85]11号、青政[95]24号
  农药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76号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新兽药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典》、《兽药规范》品种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兽药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及饲料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草原补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94]40号、青价费[97]66号
水 利 水利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8]120号、青政[97]25号
  水资源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1号、省政府[95]20号令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634号、青价费[95]097号
  河道采砂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1号、青水政[92]142号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字[2002]584号、青价费[96]057号
商 务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01号、青价综[92]165号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认证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文 化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广发新字[96]803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发[96]37号、青政[97]13号
  民族语影视译制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2号
卫 生 护士执业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064号
  护士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4]121号、青财综[95]104号
  医师资格考试证书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
  执业医师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
  母婴保健技术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6]28号、青财综[98]474号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城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6]28号、青财综[98]474号
  消毒药械、化装品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疫情处理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医疗事故鉴定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质量检测、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性体检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接种劳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财[92]86号、青价费[92]233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审 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44号、青价综[92]136号
税 务 税务证书(发票)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11号、青价综[92]91号
环境保护 排污费 全省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环境监测服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统 计 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05号、青价费[94]7号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规[2000]45号
工商管理 企业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商标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新闻出版 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5]2284号、青价费[98]71号
林 业 育林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86]75号、[88]青农林(计)231号
  林业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林护[92]72号、青价综[92]163号
  自然保护区考察拍摄电视、电影资源保护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绿化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73号、青政办[2004]48号
质量监督 计量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技监局法发[91]323号、青计量[92]020号
  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技监局法发[91]323号、青计量[92]020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96号、青价费[93]119号
  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单位资格审查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27号、青价费[97]96号
  统一代码标识证书(含IC卡)工本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
药品监督 药品许可证件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5]340号、青价综[92]166号
  中药品种保护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8号、青价费[93]099号
  GMP认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34号、青价费[92]230号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34号、青价费[92]230号
  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药品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药品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GSP认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
旅 游 导游证工本费(含IC卡)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32号、计价格[2002]1421号
外事(侨务) 因公出国护照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9]466号
人 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中发[2001]9号、青计价格[2000]535号
体 育 体育彩票公益金▲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体经济[98]365号令
省委办(机要) 明密码电报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4]135号、青价综[88]118号
  专用设备维修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88]118号
档 案 利用档案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30号、青价综[92]090号
  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30号、青价综[92]090号
党 校 党政干部培训班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6号
  党校干部培训班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6号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办价格[2001]906号、青价费[98]275号
社会科学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9]393号
  研究生课程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9]393号
法 院 诉讼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文[96]4号、青财综[99]957号
残 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5号、青财综字[95]295号
海 关 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货物进出口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进口货物滞报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海关业务单证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794号、青价费[94]121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795号、青价费[94]145号
  国境卫生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2]796号、青价费[92]151号
保监会 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规[2000]37号、计价格[2000]2313号
通信管理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信部联清[2004]517号
民 航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工字[96]373号、民航财发[2000]]177号
铁 道 护路联防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4]254号
  临时占用铁路土地管理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1026号
国家公布取消涉及我省的项目(47项)          
政府办(无委) 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它部门收取的)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8]218号、青价费[98]066号
经 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04号、青价费[92]132号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434号、青价费[94]020号
科 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评审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科发奖[96]50号、青价综[92]158号
公 安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使用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7]162号、青财综[98]134号
  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7]162号、青财综[98]134号
  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2]098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执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人 事 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建设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单位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计价[2000]404号
国土资源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费[99]175号
  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58号、青价费[97]097号
  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58号、青价费[97]097号
建 设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建设监理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交 通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农 牧 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文 化 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2号、青价综[92]152号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委[99]66号、青计价格[2000]623号
工商管理 《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新闻出版 报刊出版物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02号、青价费[92]208号
  记者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02号、青价费[92]208号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药品监督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生产、批发、零售、临时)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63号、青价费[93]081号
海 关 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9]175号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9]175号
人民银行 贷款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0]2124号、青计价格[2000]400号
省清理取消项目(14项)          
经济贸易 食盐专卖批发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182号
  食盐准运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182号
教  育 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05号、
青计价格[2000]599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执业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财  政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33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33号
交  通 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3]107号
水  利 河道采沙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6]44号
文  化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152号
卫 生 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城镇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4]765号
新闻出版 印刷业及书报刊经营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299号
质量监督 商贸衡器使用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5]306号
  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4]020号
国家公布取消部门越权审批项目(12项)  
中国人民银行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本费 越权审批项目
交通部门 《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同上
  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消防建审费 同上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同上
旅游部门 旅游饭店星级报告书工本费 同上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工本费 同上
  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格工本费 同上
  出境旅游领队证工本费 同上
  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工本费 同上
备注:“▲”号的收费项目系政府性基金项目。
“*”号收费项目系多部门执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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