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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对能源部《关于请求协调煤矿企业执行“三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函》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9:10:13  浏览:81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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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对能源部《关于请求协调煤矿企业执行“三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对能源部《关于请求协调煤矿企业执行“三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局



能源部:
你部《关于请求协调煤矿企业执行“三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是《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考核矿山企业的法定指标,煤矿企业应依法接受考核。至于来函中所反映的地矿部
行文对“三率”考核指标所要求的内容与煤矿实际考核指标不相一致的问题,属于法规执行中的具体工作问题,请你部与地矿部协商解决。



199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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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通知



教党〔2004〕9号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的重要部署。《意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论述了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总结了我们党领导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经验,明确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方针,提出了新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现就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

  《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深刻论述,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意见》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所作的这些概括,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我们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地位和作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需要出发,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真正提到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四个同样重要”,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对哲学社会科学的“五个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意见》的各项工作。高校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要把学习《意见》作为近期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内容,集中学习讨论。通过深入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当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贯彻落实;要从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战略高度,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教育战线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全面、迅速、健康发展。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认真学习讨论。通过举办专题学习讨论会、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把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动员起来,把《意见》的要求化作广大教师的实际行动,在整个高等教育战线形成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高潮。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方向。

  《意见》指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坚决抵制和批判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决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把是否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

  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不断增强实践意识和创新意识,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要加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形成支持大胆探索和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意见》指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抓住《意见》印发的大好机遇,认真思考建设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建设好这样的大学,并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认真思考高校如何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做贡献;要把建设强大的哲学社会科学纳入高校的发展规划,把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摆在学校发展的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规划学校的发展和未来;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的过程中,要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的组成部分。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结合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启动实施,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实施,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各项任务。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任务。教育系统要动员和组织全国高校的研究力量,发挥高校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任务。要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加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地反映到教材中去。组织编写全面反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史学、新闻学、文学等学科的教材,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

  2、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优势,通过努力建设,尽快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理论创新体系。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积极培育学科新的生长点,努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国民教育中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不断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数以亿计的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同时,要加快科研成果向教学的转化,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3、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要把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对策研究。高校不仅要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为国家做出贡献,而且要通过加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竞争力,努力产出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成果,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为解决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为振奋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加大投入等措施,努力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要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同时,把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组织跨学科、跨学校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应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中,应用于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4、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意见》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要求必须建设一支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按照“四个同等重要”的要求,把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摆在和自然科学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在三个层次上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一是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二是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三是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要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学风建设,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的学术水平。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使高校成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人才汇聚的重要基地。

  5、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意见》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以改革求发展,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配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要在总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研究机构开放和研究人员流动,形成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院系、跨学校乃至跨国界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科研组织,努力形成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效果为重点,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要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机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既能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又能发挥市场作用的新的人才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以社会资金为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制度的建立,通过面向社会开展研究咨询服务,广开研究经费渠道;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引进公平竞争机制。

  6、要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做到组织落实、投入落实、行动落实,为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造有利条件。《意见》强调,开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按照《意见》的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社会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和领导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要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合理配备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高校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专家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参谋咨询作用。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条件的改善,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逐年增加而相应增长,特别要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的运用和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和充足的经费资助。要进一步密切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努力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列为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抓紧抓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我部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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