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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冶金工业部等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3:34:00  浏览:94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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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冶金工业部等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冶金工业部等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6年4月17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关于你们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报告均收悉。经我们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们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均按地质矿产部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新工资标准和工资区类别执行。
二、你们五个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套改地质矿产部野外地质勘探队新工资标准的办法:原来执行原地质部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68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来未执行原地质部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因为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在全国作出统一规定,可在一般不超过地质矿产部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全国增资水平(一九八五年和一九八六年两年增资每人每月平均22.8元)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套改办法,与本部门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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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启事(保监公告第5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教育部


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启事(保监公告第58号)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监管队伍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我会计划考试录用200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20名。(其中保监会机关和北京保监办20名,其他保监办100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此次高校毕业生录用考试纳入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组织的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当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考条件
  此次考试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级水平(报考南宁、西宁两地的考生英语水平按不低于国家四级水平掌握)。
  (四)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五)具备拟报考单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此次报名一律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再组织现场报名。此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10月18日—28日,报名网址为国家人事部网站。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我会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3年10月20日—30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公告和网上提示的信息,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主证,填写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领取了准考证主证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安排
  此次考试的笔试部分,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的考试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的考试,由会机关和派出机构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和岗位安排的需要,自行决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
  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l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根据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凡报考我会的考生均须参加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考试。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3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此次统一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设置考场,报考各地保监办的考生,可在报名时自己选定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的A类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保监会将根据报考我会考生的成绩情况和我会工作的实际需要,最终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负责。有关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五、有关此次考试的其他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10月中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电视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或登陆如下网站进行查询:
  国家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
  新浪网教育首页(http://edu.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教育部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表: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计划录用人数: 120人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 (含北京办公室 )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0 保险、精算、经济、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人力资源、英语、中文、档案、新闻、统计 本科及以上 人力资源专业要求党员,其他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10-66011881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4 计算机、英语、法律审计、保险 本科及以上 党员优先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1-68862003




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4 计算机、中文、财会法律、档案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0-38795508



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6 2 金融或保险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4-22596568
4 法律、财会、计算机外语 本科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审计、精算、保险、经济管理 研究生 党员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8-86260213



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6 新闻、民商法、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经济学、保险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531-6109219





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1 计算机 本科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9-8377020
2 法律、 财会、金融 硕士研究生


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5 金融、法律、财会、统计、保险 本科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2-23412730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金融、保险、会计、数理经济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7-86768465


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党员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3-63745719-233
2 金融、保险 研究生
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办公室(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统计、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755-82111692

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金融、保险、法律、会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431-8400258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保险、会计、中文、人力资源 本科及以上 人力资源专业考生要求党员其他专业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年龄不超过30岁 0451-84675563



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精算、保险、法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898-68554322


1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中文、审计、计算机法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371-5795993



1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6 3 保险、法律、中文 金融(1) 硕士研究生 党员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591-3276633



3 精算、金融(2)、统计、财会、计算机 本科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1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会计、审计、保险、金融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有研究生学历者优先考虑 年龄不超过30岁 0351-4193003


1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保险、财会、金融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金融专业要求党员 0951-6030817
党员
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金融、保险、财会、中文 本科 不限 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年龄不超过30岁 0971-6106106


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中文、新闻、外语、计算机、经济、金融保险、财会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551-2849434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2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4 1 中文 研究生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25-6795600-819
3 计算机、统计、保险金融、财会、审计 本科及以上




2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1 保险、经济 研究生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851-5878262


1 法律 本科 党员
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经济、中文 本科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311-7893383

2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保险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471-4688493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2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保险、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数学经济、统计、审计、中文、新闻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791-6692112
2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保险、精算、金融、会计、计算机、法律新闻、中文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年龄不超过30岁 0771-5536626
2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6 3 保险、会计、 金融或经济(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571-85777751

3 金融或经济(2) 中文、法律 本科及以上

2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中文、经济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931-4600583

序号 用人司局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咨询电话


2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保险、财会、审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731--4152579


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4 新闻、保险、档案、统计、法律、会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871-3145599





3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特派员办事处 (事业单位) A类 应届高校毕业生 3 保险、精算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国家英语六级 年龄不超过30岁 0991-2313479-82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208号


1994-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税收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税收的法规。

  本规定所称地方税收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税收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规定、办法等。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规定:(一)税务机关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规定、文件;(二)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三)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有关计划财务、供应指标的分配、各种报表的填报、税源调查等文件;(五)宣传、教育、监察、人事方面的文件。

  第四条 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查。

  地(市)、县级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等,由本级地方税务局报送省级税务机关备查。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地(市)、县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均应报送省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 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应当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内、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一式两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备案。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对备查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发现有下列问题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批:(一)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二)变更了法律、行政法规适用范围的;(三)变更税目、税率的。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对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就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相抵触;(二)是否变更了法津、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的适用范围;(三)是否超越权限,变更税目、税率;(四)是否符合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备查、备案的文件进行审查时,报送文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在限期内答复查询意见。

  第十条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的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原报送机关处理。

  原报送机关在接到有关的处理意见30日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查、备案的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审查机关商请发文机关解决,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发现超越权限,自定章法的,应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对备查、备案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查、备案者,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就本辖区的备查、备案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报告,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报告和上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备查、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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