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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送《关于保证新安装的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32:00  浏览:90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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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送《关于保证新安装的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发送《关于保证新安装的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


兹将劳动部“关于保证新安装的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各产业部,各地方工业厅、局转告所属企业执行。各地劳动厅、局应监督当地企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部。

附:关于保证新安装的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的通知

锅通字第1号


劳动部锅炉检查总局去年曾检查了若干新建企业的蒸汽锅炉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少新安装的锅炉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设备尚未具备,安装尚未竣工以及未经必要的检查及试验以前即投入运行,以致发生很多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严重损失。例如:
1.第二机械工业部所属718厂新安装的民主德国制Ⅱ型单气包水管锅炉(工作压力42公斤/平方公分,蒸发量25吨/时),于1956年11月26日投入运行,因没有使用水位警报器,锅炉内有油,未进行试验并违反安全规程,使用仅20天即发生了严重的设备事故,使设
备遭到严重的破坏,全厂供暖中断,生产试制工作几乎全部停顿,据估计,仅锅炉本身损失即达56000元。
2.青岛发电厂的捷克制九号水管锅炉,已于1955年投入运行,既无水位警报器,受热面管子、蒸气管道及给水管道的焊接质量也未经检查,由于省煤器管子的焊接质量不良,到1956年初为止即已先后发生了6次设备事故。
3.石家庄热电厂的锅炉的自动给水器及水位警报器尚未安装完竣即投入运行,联箱管子的焊接质量也未经检查,由于开始运行的前半个月内没有使用除氧器,遂使省煤器的蛇形管腐蚀达0.5公厘,若非及时采取了措施,将造成更大的损失。此外如炉墙温度高达110℃,没有水除
灰等,都是应该在投入运行以前解决的。
4.石家庄第二棉纺厂锅炉的蒸气汇集器及蒸气管道的弯管均使用有缝钢管(应为无缝钢管),如发生破裂即须停炉而影响全厂生产,也可能使锅炉受到损坏。尽管存在以上缺点,仍投入了运行。
根据以上情况,为了保证新安装的蒸气锅炉的安全运行,避免给国家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希望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新安装的蒸气锅炉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建立安装资料。设备必须完全符合设计上的要求,并且具备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设备(例如水位警报器、自动给水器、电动连锁装置等)。
2.新安装的锅炉,凡受热面管子、蒸气管道及给水管道的焊接质量未经检查和未曾进行超压水压试验的,均不得投入运行。



195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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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2002.08.26 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的议题,提前作出安排,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好会议,提高会议效率。
二、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文件,必须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属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提纲,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属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建议,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及我市实际情况。
三、所有需要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审定并进行会前协调。凡经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会前协调的议题,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科(室)应将协调情况及倾向性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随议题一起上会。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议题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协调中充分陈述,否则视为同意。对于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参加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有关科(室)或市政府法制局。未经会前协调的议题,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提交会议讨论,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新准备。
四、议题经过会前协调后,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应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或简要的汇报提纲,一般要提前5天送市政府办公室。议题的主汇报人应是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汇报人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议题的协调情况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他发言不超过5分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参加过会前协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应再提出与协调中不一致的意见或建议。
五、每次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均作会议记录(重要会议要作录音),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审定后印发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翻印。
六、列席市政府的会议,应限于会议通知的人员,汇报部门或单位可带1-2名助手,其他单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带随员。更换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到会同志均应签到备查。
七、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需要传达的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对于领导同志的讲话、插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传达。市政府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绝密文件会后要及时退回。
八、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督办,督查科应分季度将办理情况汇总,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九、做好会议原始记录、录音、纪要底稿和会议讨论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报请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批准,由秘书一科具体办理。


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施《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
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普遍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9月起,职业指导课程列为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
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生)必修课程。技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指导教学
训练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和培训,帮助学生了
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求职就业能力。技校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将课程内容分解到各个学期,
并在《大纲》中选择适当的教学训练模块,合理安排各学期学时,组织教学
活动。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内容、期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训练模
块,组织培训。

二、加强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和技术支持。选用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职业指
导教师用教学指导书、学生用教材和职业素质测评工具书、多媒体教学软件。
选择部分技校和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指导实验基地。根据职业指导员国家职
业资格标准要求,组织师资培训工作,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
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三、提高职业指导的实际效果。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
符合本地和学校、培训机构实际的职业指导形式和方法。调动全体教师、学
生及其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职业指导工作。要在做好团体指导的同时,
注重强化个性化训练。要通过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实践考核,提高职业指导
课程的教学训练效果。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校和培训机构职业指导工作的指导与
监督,提高毕(结)业生的就业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
需求信息并提供给技校和培训机构。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较好并达到一定规
模的技校和培训机构,可批准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应与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把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国家和省
(部)级重点技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内容,列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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