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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毒中毒在法医实际工作中的分析/朱亚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22:22:01  浏览:8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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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毒中毒在法医实际工作中的分析

朱亚伟


  摘要:在法医实际工作中,疑为蛇毒中毒的案件时有发生,确定是否蛇毒中毒,为何种蛇毒中毒,是解决蛇毒中毒案件的关键。蛇毒是从毒蛇的毒腺中分泌出的一种含有多种酶类的毒性蛋白性多肽物质,特点是成分复杂,目前已知有神经毒素、心脏毒素、凝血毒素、出血毒素及酶类等主要成分。蛇属脊索动物门,脊柱动物亚门,爬行纲,有鳞亚纲,蛇目。我国南方地处热带和亚热带,自然环境适合蛇类繁殖、生长,目前对人类危害最大,能伤人致死致残的毒蛇主要有10种,分别是:金环蛇、银环蛇、海环蛇、眼镜蛇、眼镜王蛇、蝮蛇、蝰蛇、尖吻蝮蛇、烙铁头和竹叶青蛇。
关键词:蛇毒分类 致死原因 局部症状 全身症状


  蛇属脊索动物门,脊柱动物亚门,爬行纲,有鳞亚纲,蛇目。目前,世界上蛇类约有2700种,隶属于12科400属,其中毒蛇600余种。主要分属4个科:眼镜蛇科、海蛇科、蝰蛇科、响尾蛇科。我国南方地处热带和亚热带,自然环境适合蛇类繁殖、生长,已知有蛇类165种,其中毒蛇47种。对人类危害最大,能伤人致死致残的毒蛇主要有10种,分别是:金环蛇、银环蛇、海环蛇、眼镜蛇、眼镜王蛇、蝮蛇、蝰蛇、尖吻蝮蛇、烙铁头和竹叶青蛇。
  蛇毒是从毒蛇的毒腺中分泌出的一种含有多种酶类的毒性蛋白性多肽物质,也是毒蛇咬人后引起中毒反应的物质。一般蛇毒的新鲜毒液呈蛋清样粘稠液体,呈黄色、淡黄色、绿色甚至无色。新鲜时程中性或弱酸性反应,放置稍久可变成碱性,含水量50%—70%,比重在1.030—1.080之间。新鲜毒液接触空气容易产生泡沫,室温下放置24小时容易变质,丧失毒性。冰箱中可保持15—30天,在40℃保存时间较久,经过真空干燥或冷冻干燥处理后的蛇毒可在室温下保存20—30年,但毒性的强度和一些酶的活性会不同程度的降低,遇水仍能。蛇毒经紫外线及加热后毒性消失。能使蛋白质沉淀变性的强酸、强碱及重金属盐类,均能破坏蛇毒。从而失去其毒力。经甲醛处理后也会丧失其毒性,但抗原仍能保留。
蛇毒的特点是成分复杂,不同的蛇种、亚种,甚至是同一种蛇不同季节所分泌的毒液,其毒性成分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将蛇毒分离提纯,目前已知有神经毒素、心脏毒素、凝血毒素、出血毒素及酶类等主要成分。此外,还有一些小分子肽,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类、核苷、生物胺类及金属离子,其中一些具有生物活性或与生物活性有一定关系。蛇毒经纯化后,其毒性成分可比粗毒大5—20倍,其毒性成分亦各有不同。
  蛇毒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血液循环毒素。如蝰蛇、蝮蛇、竹叶青、五步蛇等。血液毒有溶组织溶血或抗凝作用,导致机体广泛出血或溶血。它造成被咬伤处迅速肿胀、发硬、流血不止,剧痛,皮肤呈紫黑色,常发生皮肤坏死,淋巴结肿大。经6—8小时可扩散到头部、颈部、四肢和腰背部。病状战栗,体温升高,心跳加快,呼吸困难,不能站立。鼻出血,尿血,抽搐。如果咬伤后4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治疗则最后因心力衰竭或休克而死亡。
  第二类.神经毒素。包括金环蛇、银环蛇等蛇分泌的毒素。神经毒素能阻断中枢神经和神经肌接头的递质传递,引起呼吸麻痹和肌肉瘫。咬伤后局部症状不明显,流血少,红肿热病轻微。在伤后半小时感觉头昏、嗜睡、恶心、呕吐及乏力,伤后数小时内出现急剧的全身症状,病人兴奋不安、痛苦呻吟、全身肌肉颤抖,吐白沫、吞咽困难、呼吸困难,最后卧地不起,全身抽搐,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第三类.混合毒素。眼镜蛇和眼镜王蛇的毒素属于混合毒素。咬伤后局部伤口红肿,发热,有痛感,可能出现坏死。毒素被吸收后,全身症状严重而复杂,既有神经症状,又有血循环毒素造成的损害,最后,死于窒息或心动力衰竭。
  第四类.细胞毒素。属眼镜蛇近亲的海蛇属于细胞毒素。海蛇毒液对人体损害的部位主要是随意肌,而不是神经系统。海蛇咬人无疼痛感,其毒性发作又有一段潜伏期,被海蛇咬伤后30分钟甚至3小时内都没有明显的中毒症状,容易使人麻痹大意。实际上海蛇毒被人体吸收的速度非常快,中毒后最先感到的是肌肉无力、酸痛、眼睑下垂、颌部强直,有点像破伤风的症状,同时心脏和肾脏也会受到严重损伤。被咬的人可能在几小时至几天内死亡。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疑为蛇毒中毒的案件时有发生,确定是否蛇毒中毒,为何种蛇毒中毒,是解决蛇毒中毒案件的关键。下面就经常出现在我国境内的十种对人类危害最大,能伤人致死致残的毒蛇咬伤后的临床情况进行详述。
一、银环蛇
含神经毒素,总的表现为影响运动神经—骨骼肌传导功能。
致死原因:呼吸麻痹,自主呼吸停止是主要的致死原因。
局部症状:牙痕一般2个,为针尖样,呈“。。”形。被该蛇咬伤后局部症状不明显,仅有痒感和麻木感,伤口不红、不肿、不痛。全身症状:咬伤1—6小时才出现头晕、眼花、视物模糊、肌肉关节酸痛、四肢乏力。继而瘫痪向躯体发展,引起呼吸麻痹,呼吸逐渐变慢、变浅,呈腹式呼吸,直到呼吸运动停止,全身处于瘫痪状态。重症病人因呼吸抑制缺氧而导致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传导阻塞而致循环衰竭。
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完全性束导阻塞。
二、金环蛇
含神经毒,其毒理作用、中毒症状与银环蛇基本相同,但潜伏期较长、病程发展亦较缓慢。
致死原因:死亡原因与银环蛇相同。
局部症状:附近皮肤潮红,毛囊突出呈荔枝壳样外观,稍有浮肿,伤口不痛,不出血,有麻木感,附近淋巴结肿痛。
全身症状:类似银环蛇咬伤,但出现和发展比银环蛇稍慢。全身肌肉、骨骼关节呈阵发性酸痛,严重病人可现全身浮肿症状。
实验室检查:心电图出现窦性心率不齐,心电图检查完全性束传导阻塞。
三、海环蛇
含神经毒,可阻断神经肌肉传导,有些海环蛇还含有肌溶毒素,直接引起骨骼肌坏死。
致死原因:呼吸麻痹是主要的致死原因,也可有严重的肌红蛋白尿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继发性感染引起病人死亡。
局部症状:各种海环蛇咬伤局部症状基本相似,除被咬伤时局部有瞬间刺痛外,伤口只有麻木感,不红、不肿、不痛,局部症状不明显,易被忽视。
全身症状:潜伏期较长,一般3—5小时才出现明显的全身中毒症状。伤者初感全身筋骨疼痛、活动困难、肢体强直,继而出现眼睑下垂、视力模糊、吞咽和言语困难、肌肉疼痛感加剧;继四肢瘫痪后,肋间肌瘫痪,不能个人感觉呼吸费力,胸前有压迫感。呼吸逐渐变得慢弱,呈腹式呼吸。因缺氧而出现唇、指甲发钳,最后呼吸逐渐停止。严重者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实验室检查:血检:血钾升高;尿检:尿呈褐色,肌红蛋白呈阳性反应。
四、眼镜蛇
含混合毒,以血循环毒中的心脏毒为主,对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和局部组织有广泛的毒性作用。
致死原因:循环衰竭、呼吸麻痹是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二者在中毒严重时逐渐加重,最后心跳和呼吸均停止。
局部症状:牙痕呈“..”形。伤口疼痛明显,流血不多,很快闭合成紫红色或黑色斑点。伤口的中心有麻木感,但四周感觉过敏。周围皮肤迅速红肿,患肢有明显压痛,局部出现水泡、血泡、组织坏死,并可形成溃疡,经久不愈,甚至引起骨髓炎,伤肢还出现淋巴管炎,伴有淋巴结肿痛。
全身症状:在咬伤后半小时或最迟不超过四小时,即出现全身不适、畏寒、发热(体温可高达39℃—40℃)、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出汗和视力模糊等症状。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增多,尿检有蛋白、红细胞和白细胞,心电图检查有心肌损坏。
五、眼镜王蛇
含混合毒,对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和局部组织有广泛的毒性作用。
致死原因:该蛇毒性猛烈,一般在1—2小时内引起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这是致死的主要原因。
局部症状与全身症状:与眼镜蛇咬伤基本相似,但因其毒性更猛烈,其中毒症状出现的快而严重,特别严重者可在被咬伤后几分钟内致死。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增多,尿检有蛋白、红细胞和白细胞,心电图检查有心肌损坏。
六、蝮蛇
含混合毒,偏重于血循毒素。
致死原因:呼吸衰竭是主要的致死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心力衰竭与休克,亦可导致伤者死亡。
局部症状:一般牙痕两个,呈“..”形,间距较小,深而清晰,伤口出血不多,有刺痛感和麻木感。伤肢肿胀严重,伤口附近可有大小不等的血泡和水泡,伤口破溃后组织易溃烂,产生炎性溃疡,常伴有附近淋巴结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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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发〔2004〕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第21届中国哈尔滨
国际冰雪节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冰洽会”)将于2005年1月5日至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为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本届“冰洽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以“提升我市企业实力和竞争力,讨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探讨区域经济的协作发展”为主题,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经贸合作和技术协作,突出国际性、专业性、创新性和时代性,努力使举办方式、会议档次、会议规模、会议内容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届“冰洽会”采取综合性会展与专业精品展相结合、经贸合作与高新技术交流相结合、招商引资与专业论坛相结合以及国际会展与国内会展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性会展突出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环境与管理新面貌(重点项目、名优工农业产品、科技创新成果),国内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新趋势;专业精品展设技术装备、电子信息及通讯、汽车、生物工程和医药、能源与环保、服装和纺织、食品、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体育)用品及旅游商品、家具和房地产等专项展区和交易区,开展商品交易、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等经贸活动及专题讲座。

  三、工作分工
  在“冰洽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市经委负责“冰洽会”总体策划、布展、综合协调及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筹备工作;市经合促进局负责邀请外省(区)、市政府代表团参会参展,与国内外经贸代表团开展经贸交流,组织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等活动;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邀请国际友好城市代表团、外国驻华使节代表团、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团、海外华人华侨代表团、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代表团、外国政要和著名知名人士参加“冰洽会”;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围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邀请客商参会;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招展;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和冰雪运动(体育)用品企业招商招展;市外经贸局负责外经贸企业招商招展;市贸促会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机构及相关企业招商招展;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企业招商招展;市农委负责食品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招商招展;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参会参展;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市属商业企业参会参展;市工商联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参会参展;哈开发区和利民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开发区内企业参会参展;市房产住宅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企业参会参展;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市家具、食品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参会参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还要围绕各自职能同国内外客商开展友好协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区域内企业参会参展,对口邀请友好区、县(市)政府组团参会参展,开展友好协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市商业局、供销社、外经贸局、物资局和工商联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组成选购团到会选购;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团体到会参观、选购、洽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配合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各部委、外省市对口单位领导参观“冰洽会”;市交通局负责会展期间调整交通运力、开辟临时专线、增设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繁华地带宣传条幅设置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冰洽会”宣传报道,协调地方报社、电台和电视台适当减免“冰洽会”广告费用工作;市地税局、物价局和哈电业局按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大伟、丛国章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范德武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春元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陆兵同志担任,成员有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外侨办、财政局、经合促进局、科技局、旅游局、商业局、房产住宅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地税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物资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工商联、贸促会、哈开发区管委会、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哈电业局和工大集团等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市)有关负责同志。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冰洽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合促进局局长胡永昌、市贸促会副会长姜汝娟和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王滨沙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展览组、项目组、会务组、接待组、秘书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和统计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冰洽会”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报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冰洽会”与“冰雪节”的宣传工作同步开展,同时要针对“冰洽会”特点开展特色宣传。要充分利用省、市新闻单位与全国各大城市媒体协作网的优势,搞好对外宣传,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国际商报、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广播电台开辟专栏、专刊、专题,宣传“冰洽会”的亮点,扩大“冰洽会”的知名度。要在火车站、飞机场、商业繁华地带、旅游景点、休闲场所设置广告宣传,营造“冰洽会”的浓厚气氛。

  (二)加大招商招展工作力度。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招商招展工作。要以国内外知名企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名牌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对象,突出振兴老工业基地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招商招展工作有新突破。

  (三)坚持冰雪旅游和经贸活动相结合。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将开展经贸活动同邀请宾客旅游同步进行,实现冰雪旅游和冰雪经贸的良性互动。

  (四)精选参展企业和产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组织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精尖产品参会参展,提高“冰洽会”档次和水平,向国际知名会展品牌目标发展;要对参展企业和产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冰洽会”的质量和品位。

  (五)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冰洽会”组委会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在“冰洽会”召开前1个月和会议期间,各单位举办的一切经贸活动,归口“冰洽会”组委会统一协调。

  (六)有关费用问题。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本届“冰洽会”招商招展、新闻发布会、开幕式、综合布展及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各有关部门按分工提出明细,经组委会初审后,属政府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其余费用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参与承办单位承担。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


吉林省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旅游局


吉林省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旅游局


(1992年9月5日 吉林省旅游局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边境旅游旨在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增进毗邻国家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发展边境地区的旅游事业,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与发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中苏边境地区开展自费旅游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边境旅游本着“国内付款、不动外汇、对等服务,出现差额用贸易补偿”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边境旅游一律自费。

第二章 管理机关及经营单位
第五条 吉林省旅游局为边境旅游的主管部门,边境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省旅游局负责,认真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管理好本地区边境旅游工作。
第六条 由省旅游局指定旅行社承办边境旅游业务。非承办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承办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托,为其组织客源,交由承办旅行社统一组织。

第三章 对参游者的审批
第七条 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本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证明信到承办旅行社报名,填写《吉林省边境旅游审批表》一式两分,由所在单位或所在派出所政审。县以上干部(包括县级干部)须按干部管理范围由主管部门政审。
第八条 由承办旅行社将《吉林省边境旅游审批表》统一报送出境地公安部门审批并办理旅游出境证件。

第四章 出入境及对旅游者的管理
第九条 开展边境旅游业务必须是我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边境城市和地区。
第十条 开展边境旅游业务要事先做好可行性研究,向省政府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制定组团细则,报边境旅游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旅行团必须按照批准的口岸出入境,按照规定的旅游路线和旅游时间进行活动,按时返回,不准随意延长在境外活动时间。
第十三条 国外旅游者来我方旅游,其通行证件必须事先经我公安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旅游者必须以团组形式在指定口岸入出境,并接受口岸联检单位的检查。
第十五条 组团旅行社要为旅游者人身安全投保,热情地为旅游者服务,维护好旅游参观点和边境往来秩序,保护好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旅行社必须在出境前将旅游者组成团组,每团有一名团长负责领队,旅行社派一名导游员,统一出境。在境外统一组织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团活动。
第十七条 旅行社必须制定《出游人员注意事项》,发给每个旅游者,在出境前设专人对旅游者进行外事纪律、文明礼貌、保守国家机密教育,并介绍对方风俗习惯和旅游常识等。
第十八条 旅游者不得将文件、工作记录本等涉密物品携带出境,不准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出入境,携带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入出境证件管理
第十九条 旅游者所持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因私普通护照,一次入出境有效。
第二十条 省公安厅是入出境证件管理和签发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回国后,由旅行社负责收回旅游者的通行证件,交给发证机关保存。
第二十二条 《吉林省边境旅游审批表》由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统一制发。

第六章 价格及费用结算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对旅游者实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办法。收费标准由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客源市情况自行制定。付给对方的费用标准需经省旅游局、物价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综合服务费必须收取现金,并在付款收据上加盖“报销无效”字样。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与邻国对等交换旅游团和人数,如出现差额,通过有边境贸易权的边贸部门,以货物来补尝。我方以不实行出口限制商品偿付,多用地产滞销商品,可在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一般一年最低结算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承办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本办法,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停止经营制裁,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办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按时向省旅游局上报《边境旅游人数统计月报表》、年终要报送书面总结。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行。原《吉林省中朝边境自费旅游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集安市与朝鲜满浦开展边境对等三日旅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除。



199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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